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全民健身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