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建造捐献者纪念林或者纪念性标志,为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筹措。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