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湖泊、岩溶暗河、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