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遗体及器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