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具备饮用水功能的地下水源地及水质的保护、监督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