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电梯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情况告知书。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情况告知书在电梯轿厢或者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