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市场主体实行下列柔性执法方式:(一)采用告知、建议、教育和劝导,预防违法违规行为;(二)采用约谈、告诫或者行政指导纠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三)通过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四)采用行政协议规范政府、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五)其他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