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二)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四)实施居民住宅区火灾扑救,依法调查火灾事故;

(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