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居民应当学习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防火、灭火常识及逃生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或者家庭财产险。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