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从事巡游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经营权,车辆经营权不得出租或者转让。

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有效期以签订的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为准,最长不超过五年。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