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二条有效从事巡游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经营权,车辆经营权不得出租或者转让。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有效期以签订的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为准,最长不超过五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