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物业管理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