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建档保存,业主有权查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交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