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于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