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培训第三十五条有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办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驾驶培训班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