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军人军属的荣誉和人格尊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诋毁、侮辱、诽谤军人形象,贬损军人名誉。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