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