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选择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退役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