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为古桂花树后续资源。树龄在七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参照古桂花树进行保护管理,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七十年的桂花树,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保护办法。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