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保障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