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建设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有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政府组织收集的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