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建设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政府组织收集的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