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河重点区域风貌管控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灞河重点区域内标志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体量、形式、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