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届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高速公路项目有关的其他权益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路政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