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匝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