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三)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的;

(四)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