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节能条例/第五章 节能监察第四十二条有效市节能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对被监察单位的监察情况,编制工业节能监察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跟踪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节能监察报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