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一)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二)工业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

(三)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支持的其他工业节能活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