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工业信息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业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工业信息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工业节能规划,制定本辖区工业节能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