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