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投资者、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果不服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