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二)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受理建筑装饰装修举报和投诉;(四)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