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