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个别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未当选的副省长候选人,不得提请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任命为同一职务。根据省长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