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