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