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更名的,需重新任免。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然免除,由原提请任命的机关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