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十一条有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机构撤销、合并、更名的,需重新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然免除,由原提请任命的机关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