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将听取和收集的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或者转交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