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成效评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评估结果作为州、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内容,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