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