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产业布局、各区战略定位等特点,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规划引领,扩大利用外商投资的规模,提升利用外商投资的质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