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涉及外商投资的本市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相适应的,应当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