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便利第十七条有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涉外收支提供便利化和结算电子化服务,探索实施外籍职工薪酬购汇便利化措施,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