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