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人工智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因素。

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为主导的人工智能创新人才评定机制。

鼓励企业通过竞赛、实训等方式,健全人工智能人才评定工具及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