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社会治安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风险、国有资产、规划投资、财政、税收、审计、统计等领域的应用,为本市制定经济政策、监控经济运行状态提供依据。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对生态风险的防范处理能力。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