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源开发平台和开源社区,利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等计算平台,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