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者扩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