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做好疫情处置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