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