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管理,鼓励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