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自治机关制定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到边远艰苦乡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